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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DUCT CLASSIFICATION
更新時間:2026-06-03
瀏覽次數:147TAIYU大阪大友RXL-3-SH標準型與防爆型DML-1100-SH/RXL的主要區別:
一、防爆等級與認證

二、適用環境對比

三、結構與安全操作要求差異
稱重系統:防爆型儀表、傳感器引線、接線盒均采用澆封/本安密封處理,接頭為防爆格蘭頭;標準型為普通插頭。
液壓單元:兩者均為機械腳踏液壓(無電動馬達),本身不產生火花,但防爆型對金屬夾爪做防摩擦火花處理(銅合金夾塊或無火花包覆)。
標識:防爆型銘牌附有防爆標志、防爆證號、設備保護級別EPL Gb,標準型無此標識。
2.安全操作要求(防爆型)
開蓋須在安全區:更換電池或檢修稱重儀表只允許在防爆區外(安全場所)進行,嚴禁在Zone 1區內打開電池艙蓋。
接地確認:使用前須確認車身導電輪與接地導靜電地板/地面接觸良好,必要時通過接地鏈/夾與接地母線連接。
禁止改裝:不得自行加裝非本安電子設備(如對講機支架充電座等),不得拆除防爆密封件。
點檢內容增加:除液壓泄漏、夾持力檢查外,每次需目視檢查防爆密封是否完好、電纜格蘭頭有無松動、接地連續性是否正常,并記錄于防爆設備點檢表。
退役/維修:返回維修前須確認已脫離爆炸性環境并經清洗/惰化處理(若曾接觸有毒易燃物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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